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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新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(讨论稿)
发布日期:2023-04-26    作者:华新小学

     为强化学校制度规范和严肃教师师德师风纪律,促进教职工的自律和他律,树立学校正气,消除存在于教职工队伍中的不正之风,塑造一支团结、向上、大气、正气、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,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,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,特实施本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:
    1.讽刺、挖苦、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    2.上课迟到、早退、空堂,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,出现学生事故的。
    3.无故旷工,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。
4.擅离工作岗位,造成工作失职的。
5、参与赌博、酗酒、打架、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,造成一定影响的。
    6、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,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,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。
    7、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。
二、处理意见:
    全体教师要以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,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。对违反者,视其情节按照华新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相关条例,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:
    1.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,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,在全校予以通报。
    2.本年度、学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。
    3.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评优,包括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。
    4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三、处理机构
   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机构为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委员会。该委员会由学校党支部、校委会组成。
四、处理程序:
    1、处理委员会调查核实有关事实。
    2、处理委员会经过讨论,提出处理意见,作出处理决定。
    3、执行处理决定。
    4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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